海南开放大学图书馆(档案馆)管理制度

  • 作者:图书馆(档案馆)
  • 来源:图书馆(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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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南开放大学图书馆(档案馆)(以下简称“本馆”,仅限于图书方面)的管理,充分发挥本馆在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等,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建设和管理文献信息资源,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的文献信息服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 本馆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图书馆(档案馆)设立馆长一名,负责本馆的全面工作。下设若干部门,包括综合办公室、资源建设部、信息技术部、读者服务部等,各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图书馆(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为读者提供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

 

第三章 文献资源建设

 

第六条 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需要和读者需求,制定文献资源建设规划和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 采购文献资源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质量第一、兼顾数量的原则,注重采购学术性、专业性、实用性强的文献。

第八条 加强与国内外图书馆的合作与交流,开展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拓宽文献资源获取渠道。

 

第四章 图书分类与编目

 

第九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图书分类法和编目规则,对入馆图书进行分类、编目和加工,建立准确、完整的馆藏书目数据库。

第十条 确保图书分类和编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规范性,以便读者检索和利用。

第十一条 定期对馆藏书目数据库进行维护和更新,及时处理新书和剔旧图书的编目工作。

 

第五章 图书借阅管理

 

第十二条 借阅证的办理

本校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办理借阅证。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并补办。

第十三条 借阅规则

教职工可借阅图书10册,借期为90天;学生可借阅图书8册,借期为60天。

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原借期的一半。逾期未还者,按每天每册0.1元收取逾期使用费。

第十四条 图书保护

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涂写、批注、折叠、撕毁等。

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照图书原价的一定倍数进行赔偿。

 

第六章 图书阅览服务

 

第十五条 本馆设有多个阅览区域,包括普通阅览区、电子阅览区、期刊阅览区等,为读者提供舒适的阅览环境。

第十六条 读者在阅览区内应遵守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七条 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区,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八条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阅览区内的图书带出。

 

第七章 数字资源管理与服务

 

第十九条 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采购各类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等数字资源,为读者提供丰富的数字文献服务。

    第二十条 建立数字资源管理平台,对数字资源进行整合、存储和管理,确保数字资源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十一条 开展数字资源使用培训和推广活动,提高读者对数字资源的利用能力。

 

第八章 参考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 设立参考咨询台,为读者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开展文献检索、课题查新、定题服务等深层次的参考咨询服务,满足读者的个性化需求。

第二十四条 建立在线咨询平台,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及时解答读者的咨询问题。

 

第九章 读者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五条 定期开展读者入馆教育,向新生介绍图书馆的布局、资源、服务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举办各类文献检索与利用讲座,提高读者的信息素养和检索能力。

    第二十七条 开展阅读推广活动,培养读者的阅读兴趣和习惯。

 

第十章 设施与设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档案馆)的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 对贵重设备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使用和维护责任。

第三十条 读者应爱护图书馆(档案馆)的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损坏。

 

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图书馆(档案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二条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三条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图书馆(档案馆)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2025年1月7日起施行。